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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胶囊

  • 【 商品名 】托平
  • 【通用名称】缬沙坦胶囊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777
  • 【生产厂商】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缬沙坦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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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胶囊说明书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777

  • 【中文名称】

    缬沙坦胶囊

  • 【产品英文名称】

    Valsartan Capsules

  • 【生产企业】

    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

    缬沙坦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缬沙坦,其化学名称为:(S)-N-戊酰基-N-{[2'-(1H-四氮唑-5-基)[1,1'-联二苯]-4-基]甲基}-缬氨酸
    分子式:C24H29N5O3
    分子量:435.53

  • 【药理作用】

    本品为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本品可选择性作用于已知与血管紧张素II作用相关的AT1受体亚型,选择性阻断血管紧张素II与肾上腺和血管平滑肌等组织细胞AT1受体的结合,抑制血管收缩和醛固酮分泌,产生降压作用。本品对AT1 受体的亲和力比对AT2受体约高20000倍。本品不影响缓激肽的作用和离子通道功能,也不与其他对心血管功能发挥重要调节作用的激素的受体结合。本品无致癌、致畸、致突变毒性,无生殖毒性。

  •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氨氯地平、阿替洛尔、西咪替丁、地高辛、呋塞米、格列本脲、氢氯噻嗪、吲哚美辛之间没有明显的相互作用。本品与阿替洛尔联合应用的降压效果高于两者单独使用 ,但与阿替洛尔单独用药相比不能进一步降低心率。与华法令联合应用本品药代动力学没有改变,华法令的抗凝作用也不受本品影响。与保钾利尿剂、钾制剂或含钾的盐代用品合用时,可使血钾升高。

  •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少见,轻微且为一过性:
    1. 偶见轻度头痛,头晕,疲乏,腹痛,干咳,性血压改变少见。
    2. 偶见血钾增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血肌酐和转氨酶增高。
    3. 有腹泻,鼻炎,咽炎,关节痛,恶心等不良反应的报道。

  • 【禁忌症】

    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产品规格】

    80mg

  •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为80mg(1粒),每日一次,与性别、年龄及种族无关。2周内出现抗高血压作用,4周后作用达最大。未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日剂量可增至160mg(2粒)或加用利尿剂。本药可与其他抗高血压制剂合用。
    对轻到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或非胆管性及非胆汁瘀积型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高血压患者服用本药,在血压下降同时不影响心率。
    突然停用本药时,不会出现血压反跳和其它临床不良反应。
    多剂量服用本药对总胆固醇、空腹甘油三酯、空腹血糖和尿酸无明显影响。

  • 【注意事项】

    1、低钠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因服用大剂量利尿药),在使用缬沙坦开始治疗时,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因此,在使用本药前须纠正低钠或低血容量状况。如果发生低血压,须使患者仰卧,必要时用生理盐水静脉注射。短暂的低血压反应并不妨碍进一步治疗,因此一旦血压稳定便可进行继续治疗。
    2、肝功能损伤患者:约70%的缬沙坦以原形从胆汁排除;缬沙坦不经生物转化,因而其全身性影响与肝功能低下无关,所以非胆道性或非胆汁瘀积形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而胆汁型肝硬化或胆道梗阻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AUCS较高),这些患者服用缬沙坦时应特别慎重。
    3、肾功能损伤患者:由于缬沙坦肾清除率只占总血浆清除率的30%,故其全身性影响与肾功能之间没有关系,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后,敏感患者可能有肾功能改变。对于肾功能依赖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如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可能导致尿少症和/或进行性氮血症及(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因此,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应慎重用药。 12名因单侧肾动脉狭窄而致的肾性高血压患者短期服用缬沙坦,肾血流动力学、血肌酐或血尿素氮无明显变化。对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未进行长期使用缬沙坦的研究。由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有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血尿素氮升高,故为安全起见,应注意监测患者的这些指标。
    4、尚未发现致突变、致分裂或致癌作用。
    5、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6、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