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康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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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名 】扶维
- 【通用名称】氟康唑胶囊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302
- 【生产厂商】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抵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3302
- 【中文名称】
氟康唑胶囊
- 【产品英文名称】
- 【生产企业】
- 【功效主治】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抵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化学成分】
本品含氟康唑(C13H12F2N6O)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药理作用】
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口服及静注本品对人和各种动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损的人和动物的 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糠秕马拉色菌、小孢子菌属、毛癣菌属、表皮癣菌属、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颅内感染)及荚膜组织胞浆菌、斐氏着色菌、卡氏分枝孢子菌等有效。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一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异烟肼或利福平合用时,可影响本品的血药浓度。 2、本品与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等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时,可使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而可能导致低血糖,因此需监测血糖,并减少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的剂量。 3、高剂量本品和合用时,可使的血药浓度升高,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在监测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的情况下方可谨慎应用。 4、本品与氢氯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5、本品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约可升高13%,可导致毒性反应,故需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6、本品与华法林等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时,可增强双香豆素类抗凝药的抗凝作用,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谨慎使用。 7、本品与苯妥英钠合用时,可使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升高,故需监测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 8、本品与咪达唑仑等短效苯二氮卓类药物合用时,可引起咪达唑仑血药浓度明显升高,并出现精神运动作用。此作用在口服较静脉注射表现更加明显。如患者需要同时接受氟康唑和苯并二氮卓类药物治疗,应考虑减少苯并二氮卓类药物的给药剂量,并对患者进行适当的观察。 9、本品与西沙必利同时服用可能发生心脏不良反应,包括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接受氟康唑治疗的患者禁止合用西沙必利。 lO、本品与他克莫司同时服用时,‘可引起他克莫司血药浓度升高,可能导致肾毒性。应严密监视同时服用氟康唑和他克莫司的患者。 11、本品每日400毫克或更高剂量与特非那丁同时服用时,可明显升高特非那丁的血浆浓度。禁止氟康唑400毫克或更高剂量与特非那丁同时服用。当氟康唑每天给药剂量低于400毫克并与特非那丁同时服用时,应严密监测特非那丁的血药浓度。 12、本品与齐多夫定同时服用时,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应观察与齐多夫定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发生。 13、本品与阿司米唑或其它通过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可导致这些药物的血清浓度升高。在缺乏明确资料的情况下,当与氟康唑同时服用时,应谨慎使用这些药物,并严密观察患者。 医生应注意其它尚未研究但可能发生的药物相互作用。
- 【不良反应】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落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
- 【禁忌症】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产品规格】
50mg*3粒/盒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1g~0.2g,一日1~2次。
- 【注意事项】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 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 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l×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