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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

  • 【 商品名 】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
  • 【通用名称】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254
  • 【生产厂商】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品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等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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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说明书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254

  • 【中文名称】

    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

  • 【产品英文名称】

    Kankmycin sulfate for Injection

  • 【生产企业】

    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

    品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等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 【化学成分】

    硫酸卡那霉素

  • 【药理作用】

    硫酸卡那霉素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本品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普罗菲登菌属、耶尔森菌属等均有良好抗菌作用;流感嗜血杆菌、布鲁菌属、脑膜炎奈瑟菌、淋病奈瑟菌等对本品也大多敏感。卡那霉素对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和结核分枝杆菌亦有一定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效。其他革兰阳性细菌如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和厌氧菌等对本品多数耐药。近年来耐药菌株显著增多,由于某些细菌产生氨基糖苷类钝化酶,使之失去抗菌活性。卡那霉素与链霉素、新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可有部分交叉耐药。本品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
    3.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4.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5.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6.其他肾毒性及耳毒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7.氨基糖苷类与b 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 【不良反应】

    硫酸卡那霉素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本品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普罗菲登菌属、耶尔森菌属等均有良好抗菌作用;流感嗜血杆菌、布鲁菌属、脑膜炎奈瑟菌、淋病奈瑟菌等对本品也大多敏感。卡那霉素对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和结核分枝杆菌亦有一定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效。其他革兰阳性细菌如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和厌氧菌等对本品多数耐药。近年来耐药菌株显著增多,由于某些细菌产生氨基糖苷类钝化酶,使之失去抗菌活性。卡那霉素与链霉素、新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可有部分交叉耐药。本品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 【禁忌症】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产品规格】

    0.5g

  • 【用法用量】

    1.常用量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7.5mg/kg,每12小时1次,每日用量不超过1.5g,疗程不宜超过14天。50岁以上患者剂量应适当减少。 2.小儿常用量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日15~25mg/kg,分2次给药。 3.硫酸卡那霉素0.25%溶液可用作冲洗液。0.1%溶液亦可用于气溶吸入。2.5%的注射液可用于腹腔内给药。 4.肾功能减退时的用量:肌酐清除率50~90mg/分时用正常剂量的60%~90%,每12小时1次(正常剂量为每次7.5mg/k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50ml/分时用正常剂量的30%~70%,每12~18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mg/分时用正常剂量的20%~30%,每24~48小时1次。

  • 【注意事项】

    1.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对老年人更为重要。
    3.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每12小时给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在15~30;g/ml,谷浓度5~10;g/ml;每24小时用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56~64;g/ml,谷浓度<1;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可引起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卡那霉素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卡那霉素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本品有引起耳毒性和肾毒性的可能,故不宜用于长程治疗(如分枝杆菌病),通常疗程不超过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