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首在位置:首页 >> 西药中成药分类 >> 呼吸系统 >> 抗菌消炎药物 >> 扁桃体炎 >> 咽喉炎 >> 头孢丙烯咀嚼片

头孢丙烯咀嚼片

  • 【 商品名 】
  • 【通用名称】头孢丙烯咀嚼片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575
  • 【生产厂商】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

查看头孢丙烯咀嚼片说明书

头孢丙烯咀嚼片说明书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575

  • 【中文名称】

    头孢丙烯咀嚼片

  • 【产品英文名称】

    Cefprozil Chewable Tablets

  •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

  •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丙烯。
    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对羟基-)乙酰氨基]-8-氧代-3-丙烯-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一水合物。

  • 【药理作用】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该药的杀菌机制是通过与细菌细胞膜上的青霉素结合蛋白(PBPs)结合,阻碍细菌细胞壁合成,从而导致细菌的溶解死亡。
    体外试验证明,头孢丙烯对革兰阳性需氧菌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作用明显,对坚忍肠球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表皮葡萄球菌、腐生葡萄球菌、Warnei葡萄球菌、无乳链球菌、链球菌C、D、F、G组和草绿色链球菌具有抑制作用。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和粪肠球菌无效。对革兰阴性需氧菌的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高度敏感,可抑制Diversus枸橼酸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淋病奈瑟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和弧菌的生长繁殖,对不动杆菌属、肠杆菌属、摩氏摩根菌属、普通变形杆菌、普罗威登菌属、假单孢菌属的多数菌株无抗菌作用。对厌氧菌中的产黑色素类杆菌、艰难梭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梭杆菌属、消化链球菌和痤疮丙酸杆菌具一定抑制作用,对多数脆弱类杆菌株无抗菌作用。

  • 【药物相互作用】

    已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和头孢菌素合用引起肾毒性的报道;与丙磺舒合用可使头孢丙烯的AUC增加一倍。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可引起尿糖还原试验[Benedict或Feling氏试剂或硫酸铜片状试剂(Clinitest®片)]假阳性反应,但尿糖酶学试验(如Tes-Tape®尿糖试纸)不产生假阳性。此类药物可引起假阴性血糖铁反应。血液中头孢丙烯不干扰用碱性盐法对血或尿中肌酐量的测定。

  • 【不良反应】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
    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
    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淤积性黄疸罕见。
    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
    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肾脏:血尿素氮增高,血肌酐增高。
    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 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小板减少症。
    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引起实验室检查异常:
    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 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剂量和用法")。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 【禁忌症】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产品规格】

    0.25g

  • 【用法用量】

    口服。
    (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
    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20mg/kg体重,每天1次。
    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严重病例,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
    疗程一般7-14天,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天。
    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头孢丙烯应按下表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1/min) 剂量(mg) 服药间隔
    30~120 常用量 常规时间
    0~29 * 50%常用量 常规时间
    *血液透析可清除体内部分头孢丙烯,因此应在血透完毕后服用。
    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注意事项】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
    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并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剂量和用法)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病人应慎用头孢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