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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两性霉素B

  • 【 商品名 】
  • 【通用名称】注射用两性霉素B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821
  • 【生产厂商】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真菌所致的深部真菌感染且病情呈进行性发展者,如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隐球菌及其它真菌)、腹腔感染(包括与透析相关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和眼内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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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两性霉素B说明书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821

  • 【中文名称】

    注射用两性霉素B

  • 【产品英文名称】

    Amphotericin B for Injection

  • 【生产企业】

    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

    本品适用于敏感真菌所致的深部真菌感染且病情呈进行性发展者,如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隐球菌及其它真菌)、腹腔感染(包括与透析相关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和眼内炎等。

  • 【化学成分】

    两性霉素B  分子式:C47H73NO17分子量:924.09

  • 【药理作用】

    本品为多烯类抗真菌药物。对本品敏感的真菌有新型隐球菌、皮炎芽生菌、组织胞浆菌、球孢子菌属、孢子丝菌属、念珠菌属等,部分曲菌属对本品耐药;皮肤和毛发癣菌则大多耐药;本品对细菌、立克次体、病毒等无抗菌活性。常用治疗量所达到的药物浓度对真菌仅具抑菌作用。作用机制为本品通过与敏感真菌细胞膜上的固醇相结合,损伤细胞膜的通透性,导致细胞内重要物质如钾离子、核苷酸和氨基酸等外漏,破坏细胞的正常代谢从而抑制其生长。

  • 【药物相互作用】

    1  肾上腺皮质激素,此类药物在控制两性霉素B的药物不良反应时可合用,但一般不推荐两者同时应用,因可加重两性霉素B诱发的低钾血症。如需同用时则肾上腺皮质激素宜用最小剂量和最短疗程,并需监测患者的血钾浓度和心脏功能。
    2  洋地黄苷,本品所致的低钾血症可增强潜在的洋地黄毒性。两者同用时应严密监测血钾浓度和心脏功能。
    3  氟胞嘧啶与两性霉素B具协同作用,但本品可增加细胞对前者的摄取并损害其经肾排泄,从而增强氟胞嘧啶的毒性反应。
    4  本品与吡咯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等在体外具拮抗作用。
    5  氨基糖苷类、抗肿瘤药物、卷曲霉素、多粘菌素类、万古霉素等肾毒物与本品同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
    6  骨髓抑制剂、放射治疗等可加重患者贫血,与两性霉素B合用时宜减少其剂量。
    7  本品诱发的低钾血症可加强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两者同用时需监测血钾浓度。
    8  应用尿液碱化药可增强本品的排泄,并防止或减少肾小管酸中毒发生的可能。

  • 【不良反应】

    1  静滴过程中或静滴后发生寒颤、高热、严重头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有时可出现血压下降、眩晕等。
    2  几乎所有患者在疗程中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肾功能损害,尿中可出现红细胞、白细胞、蛋白和管型、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也可引起肾小管性酸中毒。
    3  低钾血症,由于尿中排出大量钾离子所致。
    4  血液系统毒性反应有正常红细胞性贫血,偶可有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
    5  肝毒性,较少见,可致肝细胞坏死,急性肝功能衰竭亦有发生。
    6  心血管系统反应如静滴过快时可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骤停。此外本品所致的电解质紊乱亦可导致心律失常的发生。本品静滴时易发生血栓性静脉炎。
    7  神经系统毒性反应,鞘内注射本品可引起严重头痛、发热、呕吐、颈项强直、下肢疼痛及尿潴留等,严重者可发生下肢截瘫等。
    8  过敏性休克、皮疹等变态反应偶有发生。

  •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病的患者禁用。

  • 【产品规格】

    25mg

  • 【用法用量】

    静脉用药:开始静脉滴注时先试以1~5mg或按体重一次0.02~0.1mg/kg给药,以后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每日或隔日增加5mg,当增至一次0.6~0.7mg/kg时即可暂停增加剂量,此为一般治疗量。最高一日剂量不超过1mg/kg,每日或隔1~2日给药1次,累积总量1.5~3.0g,疗程1~3个月,也可长至6个月,视病情及疾病种类而定。对敏感真菌感染宜采用较小剂量,即一次20~30mg,疗程仍宜长。鞘内给药:首次0.05~0.1mg,以后渐增至每次0.5mg,最大量一次不超过1mg,每周给药2~3次.

  • 【注意事项】

    1  本品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它又是治疗危重深部真菌感染的唯一有效药物,选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
    2  下列情况应慎用:(1)肾功能损害,本品主要在体内灭活,故肾功能重度减退时半衰期仅轻度延长,因此肾功能轻、中度损害的患者如病情需要仍可选用本品,重度肾功能损害者则需延长给药间期或减量应用,应用其最小有效量;当治疗累积剂量大于4g时可引起不可逆性肾功能损害。(2)肝功能损害,本品可致肝毒性,肝病患者避免应用本品。
    3  治疗期间定期严密随访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钾、心电图等,如血尿素氮或血肌酐明显升高时,则需减量或暂停治疗,直至肾功能恢复。
    4  为减少本品的不良反应,给药前可给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如吲哚美辛和异丙嗪等,同时给予琥珀酸氢化可的松25~50mg或地塞米松2~5mg一同静脉滴注。
    5  本品治疗如中断7日以上者,需重新自小剂量(0.25mg/kg)开始逐渐增加至所需量。
    6  本品宜缓慢避光滴注,每剂滴注时间至少6小时。
    7  药液静脉滴注时应避免外漏,因本品可致局部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