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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曲康唑口服液

  • 【 商品名 】斯皮仁诺
  • 【通用名称】伊曲康唑口服液
  •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H20080401
  • 【生产厂商】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治疗HIV阳性或免疫系统损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对血液系统肿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预期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亦即<500细胞/μl)的患者,可预防深部真菌感染的发生。对于伴随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疑为系统性真菌病时,可作为伊曲康唑注射液经验治疗的序贯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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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曲康唑口服液说明书
  •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080401

  • 【中文名称】

    伊曲康唑口服液

  • 【产品英文名称】

    Itraconazole Oral Solution

  • 【生产企业】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

    治疗HIV阳性或免疫系统损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对血液系统肿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预期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亦即<500细胞/μl)的患者,可预防深部真菌感染的发生。对于伴随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疑为系统性真菌病时,可作为伊曲康唑注射液经验治疗的序贯疗法。

  •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 伊曲康唑。其化学名称为:顺-4-[4-[4-[4-[[2-(2,4-二)-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甲氧基]]-1-哌嗪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

  • 【药理作用】

    本品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本品对皮肤癣菌(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絮状表皮癣菌)、酵母菌[新生隐球菌、糖秕孢子菌属、念珠菌属(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霉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丝菌、着色真菌属、枝孢霉属、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种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有抑制作用。

  • 【药物相互作用】

    1  诱酶药物: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因此,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
    2  体外研究表明,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本品与丙咪嗪、心得安、安定、西咪替丁、消炎痛、甲糖宁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
    3  已报道当使用本品超过推荐剂量时,与环孢菌素A、阿司咪唑和特非那丁有相互作用。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
    4  已报道本品与华法林和地高辛有相互作用。因此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
    5  尚未观察到本品与AZT(齐多夫定)间的相互作用。
    6  尚未观察到本品对炔雌醇和炔诺酮代谢的诱导效应。

  • 【不良反应】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型红斑)。 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产品规格】

    150ml:1.5g

  • 【用法用量】

    为达到最佳吸收,本品不应与食物同服。服药后至少1小时内不要进食。对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应将本口服液在口腔内含漱约20秒后再吞咽。吞咽后不可用其它液体漱口。1.治疗口腔和/ 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口服200 mg(2量杯或20ml), 分1-2次服用, 连服1周。服药1周后若无效, 则应再连续服用1周。 治疗对氟康唑耐药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2次, 每次口服100-200mg(1-2量杯或10-20ml), 连服2周。服药2周后若无效, 则应再连续服用2周。每日服用400mg剂量的患者,如症状无明显改善,疗程不应超过14天。2.预防真菌感染:每日5mg/kg, 分2次服用。在临床试验中,预防治疗开始于细胞抑制剂治疗前和移植手术一周前,治疗一直持续至嗜中性粒细胞数恢复正常(即>1000个细胞/μl)。3.对于伴有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疑为系统性真菌病时的经验治疗首先应给予伊曲康唑注射液进行治疗,推荐剂量为每次200mg、每日2次。给药4次后, 改为每次200mg、每日1次。共使用14日。每剂的输液时间均应在1小时以上。然后使用伊曲康唑口服液每次200mg(2量杯或20ml)、每2次进行治疗,直至临床意义的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消除。对疑为系统性真菌病发热患者超过28日经验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

  • 【注意事项】

    1  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  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  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  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  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