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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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名 】
- 【通用名称】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547
- 【生产厂商】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大肠埃希菌、克雷白杆菌、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沙雷杆菌、铜绿假 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呼吸道、泌尿道、腹腔及外伤感染,也可用于败血症。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547
- 【中文名称】
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
- 【产品英文名称】
Micronomycin Sulfate Injection
- 【生产企业】
- 【功效主治】
本品主要用于大肠埃希菌、克雷白杆菌、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沙雷杆菌、铜绿假 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呼吸道、泌尿道、腹腔及外伤感染,也可用于败血症。
-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小诺霉素。
- 【药理作用】
1 药理:本品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大肠埃希菌、产气杆菌、克 雷白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某些吲哚阳性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某些奈瑟菌、某些 无色素沙雷杆菌和志贺菌等革兰阴性菌有抗菌作用。革兰阳性菌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包 括产?内酰胺酶株)对本品敏感;链球菌(包括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粪链球菌等) 均对本品耐药。厌氧菌(拟杆菌属)、结核杆菌、立克次体、病毒和真菌亦对本品耐药。 本品对细菌产生的氨基糖苷乙酰转移酶AAC(6')稳定,故对因产生该酶而对卡那霉素、 庆大霉素、阿米卡星、核糖霉素等耐药的细菌仍有抗菌活性。本品最低抑菌浓度为0.1~ 6.25mg/L。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2 毒理: 急性毒性:静脉注射本品的半数致死量(LD50)为78.9mg/kg,肌内注射的LD50为286 ±19.7 mg/kg。 性:以雄性健康Wistar大鼠(体重为200±20g)进行实验,结果表明,即使 肌内大剂量注射本品(156 mg/kg),连续30天,动物均可存活;虽在注射后7~10天, 动物有时出现萎靡、食欲不振等情况,但注射后期反应好转,停药后活动恢复正常。 肾、耳毒性:南京医学院药理教研室的研究结果表明,本品的肾脏毒性较轻微,大 剂量(156 mg/kg)给药时,仅见肾上皮细胞有较明显的空泡变性,其他无特殊病变,豚 鼠(10只)应用本品后,听力与前庭功能均无变化,处死动物后作耳蜗铺片,7只豚鼠 耳蜗毛细胞完全正常,另外3只仅有少数耳蜗毛细胞坏死(分别为10,10,17个)。 -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 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3 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 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
5 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6 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钠、呋喃妥因钠、磺胺嘧啶钠和盐酸四环素等(以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
7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
8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 - 【不良反应】
1 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 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 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
2 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 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 等。
3 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 【禁忌症】
1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 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
2 肾衰竭者禁用。 - 【产品规格】
2ml:60mg(6万单位)
-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 肌内注射:一次60~80mg,必要时可用至120 mg,一日2~3次;静脉滴注: 一次6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恒速滴注,于1小时滴完。小儿 按体重3~4mg/kg,分2~3次给药。
- 【注意事项】
1 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 病及老年患者慎用。
2 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4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 严密监护。
3 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 品过敏。
4 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 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 患者、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
5 本品一般只供肌内注射;稀释后可静脉滴注;但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 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6 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7 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