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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

  • 【 商品名 】保力津
  • 【通用名称】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13036
  • 【生产厂商】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功效主治】(1)促进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的恢复。 (2)治疗肿瘤化疗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3)治疗伴随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之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治疗伴随再生不良性贫血之中性粒细胞减少。 (5)治疗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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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说明书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13036

  • 【中文名称】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

  • 【产品英文名称】

    Recombinant Human Granulocyte Colony-Stimulating Factor Injection

  •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功效主治】

    (1)促进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的恢复。 (2)治疗肿瘤化疗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3)治疗伴随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之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治疗伴随再生不良性贫血之中性粒细胞减少。 (5)治疗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化学成分】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药理作用】

    药理: 本品为利用基因重组技术生产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与天然产品相比,生物活性在体内、外基本一致。rhG—CSF是调节骨髓中粒系造血的主要细胞因子之一,选择性作用于粒系造血祖细胞,促进其增殖、分化,并可增加粒系终未分化细胞的功能。毒理: 急性毒性:小鼠尾静脉一次注射5040μg/kg本品,相当于一般临床注射用剂量的1000倍。连续观察10天,未观察到中毒反应。亚急性毒性:对小鼠给药4周(静脉、皮射注射),13周(静脉注射)的无作用剂量为1μg/kg/日。给予10μg/kg/日以上时,可见鼠后肢股骨内膜的骨吸收与骨形成、ALP上升、脾脏重量增加等现象。在4周、13周给药(静脉注射)试验中,这些现象在停药后消失。对猴给药4周、13周(静脉注射)的无作用剂量分别为10μg/kg/日、1μg/kg/日以上,用1000μg/kg/日的剂量给药4周后发生急剧的白细胞数增加(为给药前的15~28倍),被认为是发生脑出血死亡的原因,而用100μg/kg/日的剂量给药13周未出现死亡。另外,在各个有效剂量内可见骨髓中的原红细胞减少、脾脏肿大等现象。13周给药试验在停药以后,上述现象恢复正常。幼鼠的试验结果与成年鼠的结果一样,药理作用及毒性均未见差异。性:180μg/kg给Beagle狗连续皮射rhG-CSF29天可产生较明显的毒副反应,主要表现为间歇性体温升高,食欲减退,部分动物心电图Ⅱ导T波倒置加深,注射部位皮肤增厚或出现红斑,皮下组织高度水肿,炎性细胞大片浸润,局灶性片状坏死,部分动物骨髓原始细胞增生,脾脏增大,脾细胞增长活跃,AST和T-Bil一过性增高,个别动物肝细胞有病理改变。但上述变化在停药30天可恢复正常。60μg/kg剂量长期给药可产生轻度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部分动物发热,食欲减退,对注射局部皮肤组织的刺激性损伤,对骨髓和脾脏产生比180μg/kg剂量较轻的可逆性病理变化。20μg/kg剂量长期给药未见对Beagle狗产生明显的毒性反应。rhG-CSF20μg/kg长期皮射对Beagle狗是安全剂量,该剂量为本品临床常用剂量5μg/kg的4倍。rhG-CSF连续皮射90天对大鼠的毒性随剂量的增加有明显的毒效关系。500μg/kg是有明显毒性的剂量,在此剂量下,动物体重1周后增长速度低于对照组,雄性动物直到试验结束仍未恢复到正常水平,且差异显著。AST于30天时一过性增高,超出正常范围。与造血有关的指标中,骨髓象30天的粒系比例较对照组升高,红系相对降低,粒红比差异显著。脾的脏器系数在30、60天时明显高于对照组和其他各组。网织红细胞也高于对照组。其他指标未见明显异常。100μg/kg可认为是基本无毒性反应的剂量,为临床常用剂量的20倍。该组动物给药3周、4周时,动物有短时的体重降低,30天时网织红细胞一过性较对照组升高,骨髓象中粒红比明显高于对照组,可能是该药对粒系的药效反应。20μg/kg为安全剂量,是临床常用剂量的4倍。在90天连续给药过程中均未见本品对动物有明显的毒性影响,仅骨髓象中粒红比例较对照组高,考虑为制品本身的药效作用。生殖毒性:分别在鼠妊娠前、妊娠初期和器官形成期给药(静脉注射),对亲代动物的生殖能力、胎儿、新生鼠的无作用剂量均为500μg/kg/日以上。在围产期、哺乳期给药,对亲代动物的生殖能力、新生鼠的无作用剂量分别为100μg/kg/日以上、4μg/kg/日,在20μg/kg/日以上时可见新生鼠的发育抑制。另外,在兔器官形成期给药(静脉注射),对亲代动物的生殖能力、胎儿的无作用剂量分别为20μg/kg/日、5μg/kg/日,在80μg/kg/日时出现母体动物的泌尿生殖器出血伴流产,在20μg/kg/日以上时存活的胎儿数减少。所有的试验中均未见致畸作用。抗原性:给豚鼠、兔及鼠同时用免疫增强剂(FCA或氢氧化铝凝胶)时出现抗原性,而在单独给药时未见抗原性。用兔做大肠杆菌异种蛋白抗原性试验,并用FCA时可见抗体效价升高,而单独用本药时未见抗体效价的升高。另外,在临床试验中,未发现针对本药的抗体产生及来源于大肠杆菌的异种蛋白的抗体效价的升高。其他:全身过敏反应试验、致突变试验、局部刺激性试验及致热试验均未见异常。

  •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完全清楚。对促进白细胞释放之药物(如锂剂)应慎用。

  • 【不良反应】

    1  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2  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3  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4  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呼吸窘迫综合征症、幼稚细胞增加。

  • 【禁忌症】

    1  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
    2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3  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 【产品规格】

    75μg/0.3ml

  • 【用法用量】

    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1次。本品的用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患者化疗的强度和中性粒细胞下降程度决定。对化疗强度较大或粒细胞下降较明显的患者以2.5μg/kg体重/日的剂量连续用药7天以上较为适宜,至中性粒细胞恢复至5000/mm3停药;如所用化疗药物的剂量较低,估计所造成的骨髓抑制不太严重者,可考虑使用较低剂量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以1.25μg/kg体重/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数稳定于安全范围,对化疗后中性粒细胞已明显降低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1000/mm3),以5μg/kg体重/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数恢复至5000/mm3以上,稳定后终止本品治疗并监视病情。1.肿瘤,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1000/mm3(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2.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mm3,骨髓中的原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2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不足1000/mm3时,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以上时,停止给药。4.再生障碍性贫血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3时,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5.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自身免疫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慢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3时,1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3时,1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6.用于促进骨髓移植患者中性粒细胞增加,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开始用药,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开始用药,2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回升至50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 【注意事项】

    1  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
    2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3  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4  对进行化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应先给予化疗药物后再注射本品,须避免在化疗前使用。
    5  已知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伴随芽球增加的病例,有转移致骨髓白血病的危险,所以在使用本品时,应先采样细胞,确认并经过体外试验,末见有芽胞之增多,方可使用。
    6  孕期安全性尚未建立。当证明孕妇用药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应予以使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前应停止哺乳。
    7  儿童患者慎用,并给予适当监测;由于该药对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建议不用该药。每日用药的4月~17岁患者未发现长期毒性效应,其生长、发育、性征和内分泌均未改变。
    8  老年患者的生理机能比较低下,需观察患者的状态,注意用量及间隔,慎重给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9  儿童使用本品时,应谨慎并仔细观察。
    10 孕妇、早产儿、新生儿、婴儿均不宜使用。
    11静脉注射时,应与5%葡萄糖注射液或等渗盐水混合使用,但不宜与其他注射液混合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