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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贝丁酯胶囊

  • 【 商品名 】
  • 【通用名称】氯贝丁酯胶囊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0442
  • 【生产厂商】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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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贝丁酯胶囊说明书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0442

  • 【中文名称】

    氯贝丁酯胶囊

  • 【产品英文名称】

    Clofibrate Capsules

  • 【生产企业】

    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

    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化学成分】

    本品化学名称为:2-甲基-2-(4-氯苯氧基)丙酸乙酯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12H15ClO3分子量:242.70

  • 【药理作用】

    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通过降低极低密度脂蛋白,达到降血脂的目的,但其降血脂作用的 机制并未完全明了,可能涉及抑制肝脏脂蛋白(特别是极低密度脂蛋白)的释放和胆固醇合成,改变肝脏 甘油三酯合成,加强脂蛋白酯酶的作用,增加固醇类分泌并从粪便中排出,以及增加循环中甘油三酯(极 低密度脂蛋白)的清除。动物实验表明,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导致良性或恶性肿瘤的发生。如将人用最大剂量的1-2倍,长期用于 小鼠和大鼠(按体表面积mg/m2计数),与对照组比较,可导致肝脏良恶性肿瘤的发生率增加。

  •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抗凝药同时使用时,可明显增加其抗凝作用,故须经常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抗凝药剂量,使 之维持在理想的范围内,预防出血并发症的出现。
    2  本品与呋塞米同时使用,可增加两者各自的效果,可引起肌病、肌僵直和利尿,尤其对于低蛋白血症者。
    3  本品可替换酸物如苯妥英钠或磺丁脲的蛋白结合位点,因此当与上述药物或其它高蛋白结合率 的药物合用时,应注意可使后者的药效增加,如与口服降糖磺丁脲合用,使其降糖作用加强。
    4  本品有可能引起肌病或横纹肌溶解,因此应尽量避免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普伐他汀、辛伐他汀等合用,以减少两者严重肌性发生的危险。
     
     

  • 【不良反应】

    1  长期用本品使胆石症胆囊疾患加剧而需手术。
    2  有增加周围血管病、肺栓塞、血栓性静脉炎、心绞痛、心律失常和间歇性跛行发生的危险。
    3  临床上偶见胸痛、气短、心绞痛;血肌酸磷酸激酶和血清氨基转移酶增加,但并非由于心肌梗死。
    4  临床上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与恶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 ①心律失常; ②白细胞减少或贫血而有发热、寒战、声哑、背痛、排尿困难; ③因肾脏毒性作用而见血尿、尿少、脚与下肢浮肿。
    5  临床上少见但持续存在时须加注意的不良反应有:流感样综合征(肌痛、乏力,常见于肾病患者,并 常伴有肌酸磷酸激酶和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头痛、胃痛、性功能减退、呕吐等。
    6  用本品治疗高血脂症,可降低非致命性心肌梗死发生率,但并不一定减少心血管病的死亡率和致命性 心肌梗死的发生。本品有增加非心血管原因引起死亡的危险。

  • 【禁忌症】

    1  对氯贝丁酯过敏者禁用;
    2  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因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已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
    3  有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

  • 【产品规格】

    0.5g

  • 【用法用量】

    常用量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3-4次。为减少胃肠道反应,本品宜与饮食同进,开始时宜采用小剂量,以后逐渐增量,但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应 达到规定剂量,停药时比较好也采取递减方式;有时在开始服药的第一个月内疗效不显著,继续服用可见效, 需长期服用,停药后,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回升甚至超过原有水平,故应采用饮食控制疗法并监测 血脂至稳定。治疗3个月无效即应停药,但治疗结节性黄色瘤可能需时一年。 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需减量。

  • 【注意事项】

     1  下列情况慎用:
    ①胆石症,本品可使胆道并发症增多;
    ②肝功能不全,此时蛋白结合率减少但半衰期不变;
    ③甲状腺机能亢进,本品可激发肌病;
    ④溃疡病,可能促使其再活动;
    ⑤肾功能不全,清除率降低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肌病;
    ⑥对本品不耐受。
    2  用药期间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计数,尤其治疗前有贫血或白细胞计数减少者;
    ②血肌酸磷酸激酶,尤其在尿毒症患者;
    ③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氨基转移酶;
    ④血脂水平。
    3  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如有血清淀粉酶增高、肝功能异常、血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增高,须停药。
    4  对诊断的干扰:
    ①血肌酸磷酸激酶可能升高,尤其在肾功能衰竭或低白蛋白血症时;
    ②血浆β脂蛋白可能升高,此时血极低密度脂蛋白极低,但血低密度脂蛋白反而增高;
    ③血浆纤维蛋白原可能降低;
    ④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
    5  本品可导致肌痛、肌炎、肌病及横纹肌溶解,有时可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因此对于那些具有某些 危险因素可导致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肾衰竭的患者,应考虑停药,如急性严重感染、低血压、大型手术、创 伤、严重的代谢、内分泌或电解质失调、癫痫活动等;如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或肌炎诊断成立,则应停 药。
    6  在治疗血脂异常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血脂异常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
    7  某些药物也可能引起血甘油三酯升高,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 的调脂治疗。
    8  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9  鉴于本品可导致肿瘤发生,加重胆囊疾病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应严格限制其适应症在适当的范围内。并 且在没有显著疗效的情况下,应予以停药。
    10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育龄妇女及孕妇不推荐使用此药。
    (2)妊娠妇女禁止使用,本品对妊娠的影响的研究不充分,目前尚不知本品是否会对胎儿造成危害或影响生 殖功能,但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在胎儿体内蓄积,血浆药物浓度较母体更高,可能是排 出本品的酶系统在胎儿期尚未出现。
    (3)哺乳期妇女禁用,因本品的活性代谢物可排泌进入乳汁。
    11  老年用药:老年人如有肾功能不良,须适当减少本品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