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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 【 商品名 】
  • 【通用名称】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S20060024
  • 【生产厂商】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本品可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克罗恩病,瘘管性克罗恩病以及强直性脊柱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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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说明书
  •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S20060024

  • 【中文名称】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 【产品英文名称】

    Infliximab for Injection

  • 【生产企业】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

    本品可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克罗恩病,瘘管性克罗恩病以及强直性脊柱炎的治疗。

  • 【化学成分】

  • 【药理作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不良反应】

  • 【禁忌症】

    已知对鼠源蛋白或本品其它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对于患有中重度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III/IV级)的患者,给予本品10mg/mL可能增加因心力衰竭加重引起的住院率和死亡率。因此本品剂量高于5mg/mL时禁用于中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产品规格】

    100mg/支

  • 【用法用量】

    用法:静脉注射。 用量: 类风湿关节炎:首次给予本品3mg/kg,然后在首次给药后的第2周和第6周及以后每隔8周各给予1次相同剂量。本品应与甲氨蝶呤合用。对于疗效不佳的患者,可考虑将剂量调整至10mg/kg,和/或将用药间隔调整为4周。 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痿管性克罗恩病:首次给予本品5mg/kg,然后在首次给药后的第2周和第6周及以后每隔8周各给予1次相同剂量。对于疗效不佳的患者,可考虑将剂量调整至10mg/kg。 强直性脊柱炎:首次给予本品5mg/kg,然后在首次给药后的第2周和第6周及以后每隔6周各给予1次相同剂量。使用指导:应进行无菌操作。 计算剂量,确定本品的使用瓶数:本品每瓶含英夫利西单抗100mg,计算所需配制的本品溶液总量。 使用配有21号(0.8mm)或更小针头的注射器,将每瓶药品用10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除去药品的翻盖,用医用酒精棉签擦拭药瓶顶部,将注射器针头插入药瓶胶盖,注入无菌注射用水。如药瓶内的真空状态已被破坏,则该瓶药品不能使用。轻轻旋转药瓶,使药粉溶解。避免长时间或用力摇晃,严禁振荡。溶药过程中可能出现泡沫,放置5分钟后,溶液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泛乳白色光。由于英夫利西单抗是一种蛋白质,溶液中可能会有一些半透明微粒。如果溶液中出现不透明颗粒、变色或其它物质,则不能继续使用。 用0.9%氯化钠注射液将本品的无菌注射用水溶液稀释至250mL:从250mL0.9%氯化钠注射液瓶或袋中抽出与本品的无菌注射用水溶液相同的液体量,将本品的无菌注射用水溶液全部注入该输液瓶或袋中,轻轻混合。 输液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输液装置上应配有一个内置的、无菌、无热源、低蛋白结合率的滤膜(孔径≤1.2m)。未用完的输液不应再贮存使用。 未进行本品与其它药物合用的物理生化兼容性研究,本品不应与其它药物同时进行输液。 经胃肠道外给药的产品在给药前应目检是否存在微粒物质或变色现象。如果发现存在不透明颗粒、变色或其它异物,则该药品不可使用。 FDA妊娠分级 B级: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

  • 【注意事项】

    感染: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曾发生细菌性感染(包括败血症和肺炎)、分枝杆菌感染[包括结核病(临床上多表现为播散性的或肺部以外的结核病)]、侵袭性真菌感染和其它条件性感染,其中某些感染可能导致死亡。 应检查患者是否有潜在的结核病菌感染。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对有结核病菌感染的患者进行治疗。 本品不应用于严重感染活动期的患者。伴有慢性感染或有反复感染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应告知患者并使其尽可能避免处于可能引起感染的潜在危险因素中。 充血性心力衰竭:对于患有中重度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III/IV级)的患者,未发现给予本品5mg/kg会增加因心力衰竭加重引起的住院率和死亡率。但是在5mg/kg或以下剂量或对轻度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I/II级)患者,尤其在长期治疗中,不能排除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对心力衰竭患者,应在考虑其它治疗方法后,才能慎重使用本品,且剂量不应超过5mg/kg。 上市后经验显示,使用本品的患者(无论有无明显诱发因素)有心力衰竭加重的报告,罕见新发心力衰竭(包括无心血管疾病的患者)的报告,其中一些患者的年龄在50岁以下。如果决定给心力衰竭患者使用本品,应在治疗过程中对其进行严密观察。一旦心力衰竭的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心力衰竭症状,则应停用本品。 输液反应/过敏反应:本品的过敏反应可在不同的时间内发生,多数出现在输液过程中或输液后2小时内,症状包括荨麻疹、呼吸困难和/或支气管痉挛(罕见)、喉头水肿、咽部水肿和低血压。使用本品1-14天后,个别克罗恩病患者出现血清病样反应,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头痛、咽喉痛、肌肉痛、多关节痛、手及面部浮肿和/或吞咽困难。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采取治疗措施。发生严重反应时,应停止使用本品。 ATTRACT试验资料显示,一些预防性措施(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和/或抗组胺药物)可减少输液反应的发生。为减少输液反应的发生,尤其对以前出现过输液反应的患者,应将输液速度放慢。 自身免疫:使用本品治疗可能会促使自身抗体的形成,罕见狼疮样综合征。若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出现狼疮样综合征征兆,则应立即停药。 神经系统:罕见本品及其它TNFα抑制剂与包括多发性硬化症在内的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经临床症状新发或加重和/或放射学检查证实)有关的病例。罕见视神经炎和癫痫发作的病例,可能与本品的使用有关。对于曾患有或新近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的患者,应在给予本品前权衡利弊。 肝胆系统:在本品上市后经验中观察到非常罕见的黄疸和非传染性肝炎(其中一些具有自身免疫性肝炎的特征)的病例,还出现个别导致肝移植或死亡的肝衰竭病例。应对有肝功能障碍体征和症状的患者评价其肝脏损伤的情况。如患者的黄疸指数和/或谷丙转氨酶升高至正常范围上限的5倍以上,应停止使用本品,并针对异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使用其它免疫抑制剂观察到的一样,使用本品的乙肝病毒慢性携带者(即表面抗原阳性者)有出现乙型肝炎再活化的情况。在开始使用本品前和使用本品治疗的过程中,应对乙肝病毒慢性携带者进行适当的评价和观察。 疫苗接种:无资料显示接受TNF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接种活疫苗后出现接种反应或被感染,但不建议本品与活疫苗同时使用。在ASPIRE研究中,每个治疗组中多价肺炎球菌疫苗的药物浓度增加2倍的患者比例相当,显示出本品不干扰T细胞依赖的体液免疫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