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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贝丁酯

  • 【 商品名 】
  • 【通用名称】氯贝丁酯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6724
  • 【生产厂商】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用于高脂血症,严重Ⅳ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本品仅降低血甘油三酯而很少降低血胆固醇,故对Ⅱ型高脂蛋白血症的疗效有限。由于本品的不良反应相对较多,其应用已被其他更新的氯贝丁酸衍生物所取代。 * 本品亦被用于治疗尿崩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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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贝丁酯说明书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6724

  • 【中文名称】

    氯贝丁酯

  • 【产品英文名称】

    Clofibrate

  • 【生产企业】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

    用于高脂血症,严重Ⅳ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本品仅降低血甘油三酯而很少降低血胆固醇,故对Ⅱ型高脂蛋白血症的疗效有限。由于本品的不良反应相对较多,其应用已被其他更新的氯贝丁酸衍生物所取代。 * 本品亦被用于治疗尿崩症。

  • 【化学成分】

  • 【药理作用】

    ①降血脂作用的机理并未完全明了,可能涉及抑制肝脏胆固醇合成,改变肝脏甘油三酯合成,增加固醇类分泌并从粪便中排出,以及增加循环中甘油三酯(极低密度脂蛋白)的清除;
    ②抗尿崩的作用来自本品刺激垂体后叶释放出抗利尿素。 

  •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口服抗凝药同用时,明显增加抗凝作用,故须经常测定凝血酶元时间以调整抗凝药剂量。
    (2)与呋塞米同用,可增加两者各自效果,但可引起肌病、肌僵直和利尿,尤其低蛋白血症者。
    (3)与口服降糖药同用,可使降血糖作用加强。
    (4)口服避孕药可改变本品疗效。 此药与蛋白结合力较强,因而能置换其他与蛋白结合的药物,所以同时应用抗凝药、呋喃酸或磺酰脲时使它们的作用加强,而应将它们的剂量减少。如与抗凝药合用,应将抗凝药剂量减少1/3~1/2。它与甲磺丁脲合用时,可使血糖明显减低。

  • 【不良反应】

    (1)长期用本品使胆石症、胆囊炎患者加剧而需手术。
    (2)有增加周围血管病、肺栓塞、血栓性静脉炎、心绞痛、心律失常和间歇性破行发生的危险。
    (3)临床上偶见胸痛、气短、心绞痛;血肌酸磷酸激酶和血清转氨酶增加,但并非由于心肌梗塞。
    (4)临床上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与恶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
    ①心律失常;
    ②白细胞减少或贫血而有发热、寒战、咳嗽、声哑、背痛、排尿困难;
    ③因肾脏毒性作用而见血尿、尿少、脚与下肢浮肿。
    (5)临床上少见但持续存在时须加注意的不良反应有;流感样综合征或肌炎(肌痛、乏力、常见于有肾病者,并常伴有肌酸磷酸激酶和血转氨酶增高),头痛、胃痛、性功能减退、呕吐等。 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转氨酶升高,性功能障碍(或下降),皮疹,轻度或暂时性粒细胞减少.个别病例心律失常。 由于此药能增加胆固醇分泌和减弱胆汁酸的合成和贮存,而引起胆汁中胆固醇过饱和,导致胆石症的发生率增大。有报道在用药6年期间胆石症和囊胆炎的发生率从2.6%增至4.0%。 肌肉综合症的症状从肌痛到周性肌炎伴显著无力,血清CPK明显升高和氨基转移酶升高,醛缩酶也升高;肌肉活检有病变,有时肌溶解现象显著。这些对肌肉的影响很不常见。 有报告可发生黄色瘤或使黄色瘤增大、过敏性皮疹或脱发。 各种降脂药都引起阳萎,氯贝特也不例外。

  • 【禁忌症】

    (1)对妊娠的影响研究不充分。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屏障,胎儿尚未发育排出本品的酶系统,故妊娠时不宜用。
    (2)本品是否排泌入乳汁未详,故乳母比较好不用。
    (3)老年人如有肾功能不良,须适当减少本品剂量。
    (4)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胆石症,本品可使胆道并发症增多;
    ②肝功能不全,此时蛋白结合率减少但半衰期不变;
    ③甲状腺机能亢进,本品可激发肌病;
    ④溃疡病,可能促使其再活动;
    ⑤肾功能不全,清除率降低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肌病;
    ⑥对本品不耐受。
    (5)本品可促进胆固醇增多,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时禁用。 肾功能不全,特别是伴有肾病综合征者、甲状腺功能低下的患者易患肌肉综合征。 任何类型肝炎患者尽可能不用此药。胆汁性肝硬化或胆石症患者用此药更易出现胆道并发症。

  • 【产品规格】

  • 【用法用量】

    常用量口服,一次 0.25—0.5g,一日 3—4次。
    ①治疗 3个月无效即应停药,但治疗结节性黄瘤可能需时 1年。
    ②停用本品后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反跳超过原来水平,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血脂至稳定。
    ③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要减少,但肾病综合征肾功能未受损者不须减量。
    ④肝功能不全者用量要减少,肝硬化患者用量可能要减少一半;应用本品过程中无其他原因而肝功能试验明显异常时,应停用本品并不再应用;由本品所致的肝功能试验异常是可逆的。
    ⑤用本品过程中,如有血清淀粉酶增高,或血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增高,须停用本品。
    ⑥本品宜与饮食同进,以防止胃部刺激。 以 5—8倍人用剂量给啮齿类动物,肝恶性肿瘤发生率增加。 高脂血症用本品治疗,虽然非致命性心肌梗塞发生率可能降低,但并不减少心血管病死亡率的危险。
    用药期间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计数,尤其治疗前有贫血或白细胞计数减少者;
    ②血肌酸磷酸激酶,尤其在尿毒症患者;
    ③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氨基转移酶,在治疗前、最初 2月每月、以后每 2月各检查一次,起效后每 4月检查一次;④血清低密度和极低密度脂蛋白,在治疗前、最初数月每 2周,以后每月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疗效稳定后定期复查

  •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