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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清胶囊

  • 【 商品名 】
  • 【通用名称】感冒清胶囊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2455
  • 【生产厂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烧,头痛,鼻塞流涕,喷嚏,咽喉肿痛,全身酸痛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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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清胶囊说明书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2455

  • 【中文名称】

    感冒清胶囊

  • 【产品英文名称】

  • 【生产企业】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功效主治】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烧,头痛,鼻塞流涕,喷嚏,咽喉肿痛,全身酸痛等症。

  • 【化学成分】

    南板蓝根、大青叶、金盏银盘、岗梅、山芝麻、对乙酰氨基酚、穿心莲叶、盐酸吗啉胍、马来酸氯苯那敏。

  • 【药理作用】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的镇痛作用是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前列腺素的合成以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使痛觉受体敏感的物质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则可能是通过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产生周围血管扩张,出汗与散热而起作用,宜同前列腺素合成受到抑制有关。 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有竞争性阻断组胺(H1)受体的作用,减轻过敏症状,抗M胆碱受体作用,使鼻黏膜干燥。

  • 【药物相互作用】

    与解热镇痛药物配伍,可增强其镇痛和缓解感冒症状的作用;与中枢镇静药、、安定药或乙醇并用,可增加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本品可增强抗抑郁药的作用。

  • 【不良反应】

    1、 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对胃肠刺激小,不会引起胃肠出血。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等。
    2、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镇痛药性肾病)。
    3、有嗜睡、疲劳、口干、咽干、咽痛,少见有皮肤瘀斑及出血倾向、胸闷、心悸。
    4、少数患者出现药疹。
    5、个别患者有烦躁、失眠等中枢兴奋症状,甚至可能诱发癫痫。

  • 【禁忌症】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
    4、对本品及辅料过敏者禁用。

  • 【产品规格】

    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基酚24mg)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注意事项】

    1、 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2、 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3、 虽然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过本品或本品的代谢产物排出。
    4、 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④肝功能试验,应用一次大剂量(>8~10g)或长期应用较小剂量(>3~5g/d)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浓度、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均可增高。
    5、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②肾功能不全,虽偶可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6、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脏损害。
    7、逾量(一日量>10g)中毒的处理:服药过量时应洗胃或催吐,并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N-acetylcysteine),不得给活性炭,因后者可影响拮抗药的吸收;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用时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以70mg/kg每4小时1次,共用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200ml中静注。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治疗中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并给予其他疗法,如用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服用超量(包括中毒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腹泻、厌食及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可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或黄疸。第3~5天肝功能异常可达高峰,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表现为肝性脑病(精神、神志障碍,躁动,嗜睡)、抽搐、呼吸抑制及昏迷等症状,以及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循环衰竭或肾小管坏死。曾报道有人一次服用本品8~15g而导致严重肝坏死,并于数日内死亡。
    8、婴幼儿、孕妇、闭角型青光眼、膀胱颈部或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或消化性溃疡致幽门狭窄者、心血管疾病患者及肝功能不良者慎用。
    9、 老年人酌减量。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